刊登日期: | 2019/5/1 |
發文日期: | 2019/4/2 |
發文文號: | 府環水字第 1080013669B號 |
主旨: | 修正公告本縣西湖鄉新高埔段 1770、1790 及 1807 地號等 3 筆土地為土壤 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。 |
發文機關: | 苗栗縣政府 |
依據: |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(下稱土污法)第 12 條、第 16 條規定暨苗 栗縣政府地籍圖重測土地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辦理。 |
公告事項: | 一、污染行為人名稱:萬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。 二、場址名稱:萬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。 三、場址地號:西湖鄉新高埔段 1770、1790 及 1807 地號等 3 筆土地。 四、場址面積:15,882.05 平方公尺。 五、場址現況概述:萬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89年7月已停工,無運作事實,經本府於93年2月13日公告註銷該工廠登記,廠區內製程設施已拆除,現況為空地。 六、污染物及污染情形: (一) 西湖鄉新高埔段1770地號土壤鉻濃度為596mg/kg,超過土壤污染管制 準。 (二) 西湖鄉新高埔段1790及1807地號土壤二甲苯濃度為919mg/kg、苯濃度為 168mg/kg、乙苯濃度為353mg/kg、甲苯濃度為1,240mg/kg,超過 土壤污染管制準。 七、土壤污染管制區: (一) 管制目的:為減輕污染危害、避免污染擴大及保障人民健康,特劃定土壤 污染管制區。 (二) 管制範圍:西湖鄉新高埔段1770、1790及1807地號等3筆土地。 (三) 管制事項:管制區內之管制事項依土污法第17條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 制區管制辦法相關規定辦理,若有違反,依土污法第40條或第41條規定 裁處。 八、其他重要事項: (一) 管制目的:本場址因辦理地籍圖土地重測,苗栗縣政府106年9月21日以通知書(編號785)通知土地所有人,原高埔段125-17、125-40、125-64等3筆地號,變更為新高埔段1770、1790、1807等3筆地號。 (二) 原本府98年8月20日環水字第0987801711號公告及98年8月25日府環水字第0987801739號公告廢止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