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facebook分享
  • Plurk分享
  • mail圖示推薦轉寄
  • 列印圖示資料列印

修正公告本縣西湖鄉新高埔段 1770、1790 及 1807 地號等 3 筆土地為土壤 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。

刊登日期:2019/5/1
發文日期:2019/4/2
發文文號:府環水字第 1080013669B號
主旨:修正公告本縣西湖鄉新高埔段 1770、1790 及 1807 地號等 3 筆土地為土壤
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(下稱土污法)第 12 條、第 16 條規定暨苗
栗縣政府地籍圖重測土地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辦理。
公告事項:一、污染行為人名稱:萬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。
二、場址名稱:萬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。
三、場址地號:西湖鄉新高埔段 1770、1790 及 1807 地號等 3 筆土地。
四、場址面積:15,882.05 平方公尺。
五、場址現況概述:萬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89年7月已停工,無運作事實,經本府於93年2月13日公告註銷該工廠登記,廠區內製程設施已拆除,現況為空地。
六、污染物及污染情形:
(一) 西湖鄉新高埔段1770地號土壤鉻濃度為596mg/kg,超過土壤污染管制
準。
(二) 西湖鄉新高埔段1790及1807地號土壤二甲苯濃度為919mg/kg、苯濃度為 168mg/kg、乙苯濃度為353mg/kg、甲苯濃度為1,240mg/kg,超過
土壤污染管制準。
七、土壤污染管制區:
(一) 管制目的:為減輕污染危害、避免污染擴大及保障人民健康,特劃定土壤
污染管制區。
(二) 管制範圍:西湖鄉新高埔段1770、1790及1807地號等3筆土地。
(三) 管制事項:管制區內之管制事項依土污法第17條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
制區管制辦法相關規定辦理,若有違反,依土污法第40條或第41條規定
裁處。
八、其他重要事項:
(一) 管制目的:本場址因辦理地籍圖土地重測,苗栗縣政府106年9月21日以通知書(編號785)通知土地所有人,原高埔段125-17、125-40、125-64等3筆地號,變更為新高埔段1770、1790、1807等3筆地號。
(二) 原本府98年8月20日環水字第0987801711號公告及98年8月25日府環水字第0987801739號公告廢止。

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服務時間:上午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:00~8:30)